6月12日,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公布了《湖南省嚴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了湖南省化工園區(片區)建設標準、新設立、認定、區域范圍調整、園區管理及復核、取消定位等事項。
《管理辦法》明確化工園區實施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應當連片規劃選址建設;確因規劃限制、避讓環境敏感區域和重大產業布局等需要無法連片的,可以采取“一園多片”等模式建設。“一園多片”模式建設的化工園區,規劃面積范圍應當處于同一個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內。
《管理辦法》明確四類地段、地區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沿江(含長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地震斷層區、地質災害易發區、蓄滯洪區、全年靜風頻率超過60%的區域;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重點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區域;其他環境敏感區域。
認定標準方面,《管理辦法》要求建設標準不符合《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中第四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或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化工園區。省級評分總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化工園區,認定為化工園區。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
對于新設立化工園區,《管理辦法》要求,新設立化工園區應位于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內,且以化工為主導產業。《管理辦法》明確新設立的園區,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承載列入國家或者省相關戰略規劃重點項目需要的;對當地經濟發展、就業與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的地區特色產業,需要實施集聚集約發展的;省級及以上先進制造業集群、未來產業發展和區域高端制造業配套需求的。
在化工園區擴區方面,《管理辦法》化工園區同時符合四項條件的,可以申請擴大規劃建設區域:
一是擬擴建區域應當和認定化工園區在同一個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核定邊界范圍內。擬擴建區域在產業園區核定邊界范圍外,應先完成產業園區區域范圍調整工作,才可開展化工園區擴片。
二是認定化工園區化工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比60%以上,可開發利用率不足20%,已建成正式投產項目畝均產值不低于200萬元/畝(屬于未來產業或參與國家重大技術攻關、解決“卡脖子”問題、實現重點領域“補短板”“填空白”的企業不受畝均產值的限制)。
三是申請擴片當年以及前兩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且申請時不存在區域限批、掛牌督辦、被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及國家和省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指出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等未完成整改銷號事項。
四是申請擴片當年以及前兩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C級或D級)。
《管理辦法》規定,化工園區被取消化工定位的,依法依規推進園區內現有化工企業轉型升級、關閉退出或者異地搬遷。園區內關閉退出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明確管控或修復責任主體,并按相關規定開展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
湖南省同步公布的《湖南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明確,監控點企業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含)以上或納稅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的企業或C類地區企業,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含)以上或納稅額在3000萬元(含)以上。
來源: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