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謝希瑤、潘德鑫)12月21日,商務部會同科技部修訂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技術條目由164項壓縮至134項,共刪除34項技術條目,新增4項,修改37項。
商務部服貿司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商務部會同科技部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以規范技術出口管理,維護技術出口秩序,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維護國家經濟技術權益。目錄于2008年、2020年兩次調整,此次修訂是適應技術發展形勢變化、根據技術貿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對目錄進行的例行調整。本次目錄修訂充分征求了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業界學界和社會公眾意見。
一是刪除綠色植物生產調節劑制造技術等6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以及醫用診斷器械及設備制造技術、目標特征提取及識別技術等28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
二是新增1項禁止類技術條目,即用于人的細胞克隆和基因編輯技術。新增農作物雜交優勢利用技術、散料裝卸輸送技術、激光雷達系統等3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經營主體可依法按照許可程序進行出口申請。
三是對37項技術條目的控制要點和技術參數進行調整,涉及中藥材資源及生產等6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以及經濟作物栽培繁育技術、有色金屬冶金技術、大型高速風洞設計建設技術等31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
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屬于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經營主體應對照目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有關出口許可、合同登記等手續。
來源:新華網